答:首先,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作為普高錄取的重要依據。錄取普通高中考生,其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必須達到5C等級及以上。
其次,在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達到上述規定的基礎上,依據考生志愿,結合學校招生計劃,按照考生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成績原始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再次,考生原始總分出現并列要進行取舍時,按照考生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仍相同,再按照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從高到低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高低順序為:首先按A等級多者為先,其次按B等級多者為先。再相同,則按照考生的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四科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仍無法區分,則按照考生的省統一命題考試科目成績等級從高到低錄取,學業考試科目等級高低順序為:首先按A等級多者為先,其次按B等級多者為先。
十六、省級示范高中分解指標如何錄取?
答:我市繼續實現將省示范高中(不含水陽中學)招生指標分解到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2017年各校分解指標應不低于其招生計劃的80%。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在達到普通高中分數線的基礎上,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設置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最低錄取控制線。
錄取考生條件必須是2017年應屆初中畢業生,初中階段學習三年,考生是本校學籍且在本校實際就讀時間滿三年。考生須填報招生學校志愿,其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必須達到5C等級及以上。
具體的錄取辦法是,首先,依據各縣市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和各縣市區中考考生成績分布情況,確定各縣市區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其次,在達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根據各初中學校分解到校的指標數,按照考生志愿和普通高中錄取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三,各初中分解到校指標未完成的,剩余指標一律收回,納入到招生學校的統招指標中。
十七、省級示范高中錄取歷屆生、初中階段在籍超過三年的考生有何規定?
省級示范高中招收歷屆生的比例控制在各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錄取初中階段在籍超過三年考生的比例控制在各校招生計劃總數的2%以內。
十八、我市如何保障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權益的?
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報考普通高中學校,與當地學生執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市外參加中考申請回原籍就讀高一的學生,參照轉學手續辦理。
十九、哪些學校可以面向全市招生?
答:宣城中學、宣城二中國際班、民辦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范圍招生,其他普通高中只能在本縣市區范圍內招生。
二十、民辦普通高中有哪些錄取政策?
答:各縣市區依據民辦學校辦學規模劃定民辦普通高中統一招生和自主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應依據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各類招生計劃及相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和自主招生方案,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和自主招生方案經所在縣市區教體局審核并報市教體局備案后方可向社會公布。民辦普通高中統一招生計劃實行與當地公辦學校同等管理,自主招生計劃實行與當地公辦學校同期面向社會自主招生。
民辦普通高中跨區域招收學生的成績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高最低錄取分數線。民辦普通高中市外自主招生考生名單,需報送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批。各校需提供的材料:1.擬錄取花名冊(紙質和電子版各一份);2.考生中考準考證(原件及其復印件一份,下同);3.中考成績單或當地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出具的成績證明;4.考生戶口本。
二十一、今年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補錄取”是怎樣安排的?
答: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安排兩次補錄取,分別為“計劃缺額補錄”(即第一次補錄) 和“新生缺額補錄”(即第二次補錄)。“計劃缺額”是指在正式錄取中未能完成任務的部分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缺額部分;“新生缺額”是指部分普通高中學校開學后新生未報到所形成的缺額部分。
另外,根據省統一規定,8月底之前,五年制高職、初中專學校可以進行補錄取,凡沒有被學校錄取的考生都可以登陸省中職招生錄取平臺填報補錄取志愿。職業高中根據“五個放開原則”,可以隨時到學校辦理補錄取手續。
二十二、落榜考生如何參加普高“第一次補錄”(計劃缺額補錄)?
答:凡因個人填報志愿不當而未被任何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高中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可以在規定時間,到其畢業的初中學校,補報招生計劃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志愿,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在規定時間統一集中辦理補錄取手續。凡招生計劃已經完成的學校均不得再錄取上述考生。“第一次補錄”具體步驟如下:
1、7月28日,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工作結束。
2、7月29日,公布缺額計劃。市考試院通過縣市招生辦、初中學校,公布落榜考生(包括志愿過高和未填志愿的)名單和招生計劃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及其缺額。“宣城教體信息網”、“宣城招生考試網”同時面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及其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