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文字提出離職在滿足條件一定程度上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如果您提出離職已經一個月,從法律角度來講,一般是可以直接走人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然而,公司拖欠工資并用此威脅不讓走是不合理的行為。即使直接走人,公司也應該支付相應的工資。如果公司拒絕支付,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需要注意的是,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權益,建議在離職過程中盡量收集和保留相關證據,如與公司溝通的記錄等。